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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校园安保器材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12-03-08 至 2012-03-27
招标编号:
平政采招【2012】7号
行业分类:
安全防护环保
省 份:
四川
招标机构: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包号:1类别:货物采购单位:平昌县教育局包的描述:校园安保器材,一批。该包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警用器材销售或生产资格;
3、部分产品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所有设备均须提供样品;
9、在川渝地区具有办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良好的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15日止(上午9:00- 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投标开始日期: 即日 -->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3月27日14时0分
开标日期: 2012年3月27日14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827-6229740
赵先生 0827-6236990(兼传真)
2、招标采购单位:平昌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袁先生 13547326111
其它内容: 除明确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领取标书时,须向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审查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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