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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普法宣传栏》制作采购公告
公告时间:
2010-02-04 至 2010-03-04
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0〕39号
行业分类:
其它行业
省 份:
广东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司法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2010年全市《普法宣传栏》制作项目
2.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39号
3. 招标内容:全市《普法宣传栏》制作、安装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4. 项目完成时间与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能按客户要求完成制作、安装,并进行验收,具体看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5.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且投标人在广东省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不能委托第三方为售后服务点)。
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02月05日至2010年03月0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03月05日 14:30。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309室)。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3) 评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售后服务点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
9. 投标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10.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1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806(发售招标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Emailtender_dg@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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