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SKZB2018030
二、项目名称:矿用本安型通讯基站等
三、设备明细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矿用本安型通信基站(含防爆箱) KT112-F,内置双WIFI模块,4口百兆光交换模块,配套防爆箱,避免因冲击波造成基站设施损坏 套 5 详见技术要求
2 WIFI无线基站前端箱安装(防爆) 内含12V直流电源,4小时供电电池,空气开关,光纤终端盒(含配套使用的单模尾纤和耦合器) 套 5
3 定向天线 TDJ-2400C14-L,2.4G,50欧姆阻抗,11dB以上增益(含配套安装附件) 套 10
4 基站用光纤跳线模组(FC-LC) FC-LC 对 15 合计 35
四、设备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投标方承诺提供功能完善、性能优良,并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本技术要求所用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投标方承诺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要求。
2.技术参数 2.1设备用途:用于杏山铁矿人员定位系统扩展项目。 2.2 现场现状:现场使用杭州镁思锑所销售无线通讯及人员定位设施,但是由于原设施在爆破冲击波作用下容易损坏,需在爆破作业前先拆除,影响井下通讯及人员定位,本次提高基站等设备防护等级,从而避免爆破冲击造成影响,满足井下人员定位及无线通讯需求。 2.3设备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到货日期 1 矿用本安型通信基站(含防爆箱) KT112-F,内置双WIFI模块,4口百兆光交换模块,配套防爆箱,避免因冲击波造成基站设施损坏 套 5 2018.7.31 2 WIFI无线基站前端箱安装(防爆) 内含12V直流电源,4小时供电电池,空气开关,光纤终端盒(含配套使用的单模尾纤和耦合器) 套 5 2018.7.31 3 定向天线 TDJ-2400C14-L,2.4G,50欧姆阻抗,11dB以上增益(含配套安装附件) 套 10 2018.7.31 4 基站用光纤跳线模组(FC-LC) FC-LC 对 15 2018.7.31
3.总体的技术要求 与原井下人员定位及无线通讯系统无缝连接。
3.1矿用本安型通信基站(含防爆箱) 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基站自重应在5公斤以下,便于井下安装。配套单独防爆箱,基站设施安装在防爆箱内,预留光纤跳线、电源线和天线等进出线缆接口,并确保达到有效密封,避免冲击波影响内部基站运行。 通信基站工作时最大功率不应超过10W,平均功率不应超过8W。每个基站的无线覆盖范围应达到直线距离不低于300米。 通信基站应支持宽幅的工作电压,从8V-25V;并可支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的供电方式。 通信基站的光纤接口应支持即插即用,可随时更换被损坏的光纤。 单台基站具有双主频双副频天线配置。 单个通信基站应能够同时支持:4对VoIP无线语音通话、1000个 以上人员及设备实时定位。 通信基站必须具有完备的QoS机制,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避免产生网络风暴。 通信基站应具备集中管理、远程软件升级的能力,方便维护。 通信基站之间应采用光纤级联,并应能够与光纤骨干网配合。应能进行灵活的组网。同时为了应付井下复杂的环境,通信基站自身应能够组成自愈环网。
3.2 WIFI无线基站前端箱安装(防爆) 基站前端箱内含交流220V至直流12V电源变换器,用于向基站提供12V直流电源,前端箱内配可供基站连续运行不低于4小时的供电电池,确保外部断电时基站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箱内配空气开关,光纤终端盒(含配套使用的单模尾纤和耦合器)。
3.3定向天线 TDJ-2400C14-L板状定向天线,频率2.4G,50欧姆阻抗,11dB以上增益,要求附带安装支架、抱箍等附件。
3.4基站用光纤跳线模组(FC-LC) 基站配套专用铠装光纤跳线模组,单模FC-LC接口。
4.供货范围及质保
4.1 详细供货设备清单见设备明细。
4.2 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质保期1年,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投标方应无偿更换。
5.技术文件
5.1 投标时应提供的主要技术文件 5.1.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招标人评标、定标的要求。 5.1.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 5.1.3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对下列内容加以详细描述 设备的技术参数、主要的结构特点及结构件规格、型号、工作原理、设计的合理性、技术的先进性或专利技术;设备关键组、部件的技术特征,重要零、部件所用原材料的材质及供应厂商、规格、型号、精度级别;设备整机及重要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寿命,易损件清单;投标人对所提供设备的其它说明,包括设备图纸的设计单位,图纸及专利应用的生产许可授权及其证书等。 5.1.4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ISO标准和国标规定的通用图形的符号。
5.2 投标方需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
5.3 投标人有义务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负责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把合同内容以及招标方提供的任何规范、规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6.监造、验收
6.1 招标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了解设备制造、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投标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6.2 货到达目的地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根据运单和装箱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依据。 6.3 选用进口产品由投标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7.安装验收和技术服务
7.1安装: 设备运到安装工地后,由投标方派遣专家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至安装竣工验收结束。投标方在安装调试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旅费、住宿费、劳务费等) 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支持。
7.2验收: 7.2.1 验收在招标方安装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通过双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工手续。 7.2.2 检验标准:(包括检验方法) 投标方提供电气设备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国家标准要求,设备及材料备件属国家强制认证的必须有3C标志。
7.3技术服务: 7.3.1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合同货物及其配套件的制造到整台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在设备生产护航期间,都应能够派专业人员到招标方指定的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7.3.2 投标方应保证货物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零、部件能及时、方便地得到修理或更换。 7.3.3 投标方所提供设备中具备数据通讯功能的智能设备,在招标方应用过程中,投标方应对通讯软件编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招标方对通讯功能的正常使用。 7.3.4 投标方有责任提供在业主货物使用的维修服务资料,该资料应包括这些机构的地址、维修范围和维修能力说明等。 7.3.5 培训: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设备安装验收后在招标方工厂现场培训。投标方应向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需的有关书面技术资料和视听资料。 7.3.6 售后服务:投入运行后,投标方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如出现招标方无能力处理的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时,投标方应提供旨在彻底解决问题的技术服务。在接到招标方信息后2小时内给以电话或传真指导,必要时应在24小时内派专家到达招标方工厂进行现场处理。长期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质量责任 投标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料制造而成的, 并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在货物投入使用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原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处理不足或故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要求通讯设备制造或销售供应商,及矿业公司长期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结算。
3.以上设备明细及参数为暂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5月9日前与矿业公司物资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15-7710376、7710175 联系人:张志超、魏志远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投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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