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2017-111号)的要求,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QSDZB-DX2017051
二、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一标段
三、招标内容: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电子警察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诱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6017.31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 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交通诱导屏、停车诱导牌),若不是自主生产的,则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独立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类似智能交通项目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6.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7.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9.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从2017 年 6 月29日起至2017 年 7月5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5号海山金谷附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一次性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交通诱导屏、停车诱导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类似智能交通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注: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54开标室(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54开标室(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九、公告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张超 电 话:027-50777127
代理机构: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保平 电 话:027-87137368
监督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盛冬燕 电 话:027-67880479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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