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建设的丰县顺河镇岳庄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已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省拨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顺河镇泛欧冷库院内
(2)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4)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钢结构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2.1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顺河镇财政所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万整 。开户行:丰县农商行顺河支行 账户号:3203211701201000002987 开户名:丰县顺河镇财政所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丰县顺河镇财政所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7.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12月 6 日至2016年12 月 10 日。投标申请人在公告时间内(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携带以下材料至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信用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项工程注册提供原件)报名通过后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售出不予退还. 地址:丰县在水一方二期北门物业办公楼二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 100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且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0.2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他条件以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谷立全 电话:1377580408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洁 电话:1377590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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