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人民法院维修改造项目(综合楼及红石人民法庭等)已由 桦甸市财政局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桦甸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桦甸市人民法院:综合楼外墙苯板、采暖工程等及红石人民法庭:法庭维修、水暖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施工;
2.3 工程地点:桦甸市人民法院及红石人民法庭;
2.4 计划工期: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5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按照吉建管〔2016〕13号文件规定),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须具备《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7 外埠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投标人投标,一经查出或接到举报核实属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9 投标人需持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到2016年11月21日16时止。
4.2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15日到2016年11月21日16时00分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7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178。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桦甸市人民法院
地 址:桦甸市渤海大街3号
联 系 人:刘宝君
电 话:0432-6624821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
联 系 人:张志闯/刘原源
电 话:0432-6211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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