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139号
2.3项目内容及要求:
2.3.1工程规模:日处理污水1.5万吨。
2.3.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漏项部分)。
2.3.3工程建设地点: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2.3.4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3.5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2.3.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级排放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承诺书)。
3.7投标人近三年来(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2份。
3.8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领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 系 人:陶女士
联系方式:18530238566 联系方式:0371-86552633、13353739113
8.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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