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公安局所需Y数据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Y数据库
1.2.招标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6)78号(总第212号)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Y数据库建设,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采购预算:252万元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用工合同及投标单位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有本次所投产品在公安系统不小于50万元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原件。
(6)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鉴于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安阳市公安局内部DNA实验室进行项目实施,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起3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安阳市公安局DNA实验室依据市局制定的测试方案(详见招标文件)进行所投产品现场测试,测试满足检验要求后由安阳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材料。满足要求者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上午8:00--11:5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13569075876
地址:灯塔路中段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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