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电动车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丰县电动车产业园道路市政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电动车产业园内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9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2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2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3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
5.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投标单位近两年(含在建项目)不小于该项目建设规模的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账户,方可参加资格审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壹拾万元;二标段壹拾万元。
6.5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五个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7.1公告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公告期间内带单位介绍信到代理公司领取招标预审文件。
7.2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6月16日17时前到徐州市民主南路78号4楼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
10、其他: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付款: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按照(4:3:3)比例付款,三年内付清。
1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78号4楼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83908222 1368513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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