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庙李村外围附属物拆除及茶城内土石方清运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庙李村外围附属物拆除及茶城内土石方清运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
2.3招标范围: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外围附属物拆除及茶城内土石方清运;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金水区庙李村外围附属物拆除及清运;
二标段:金水区庙李村茶城内土石方清运。
2.5招标规模:
一标段:工程量大约82870.79立方米,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标段:工程量大约46488.8立方米,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
2.6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潜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具有自有或租赁《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潜在的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元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由牵头人主要负责;
③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二标段:
3.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3.3潜在的投标人应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或能够租赁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进行垃圾清运(租赁车辆须具有租赁协议);
3.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在郑州市经七路35号(郑州市经七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注:若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3、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须提供近6个月内交纳的);
4、资质证书;
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
6、企业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法人授权委托书
10、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11、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经七路35号(经七路纬一路北200米路西),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
费用: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水区庙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联 系 人:庞先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汇处西北角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3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55053535
注册招标信息网会员免费下载标书
VIP可以设定相关区域、关键字定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