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县2014年度机耕道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以宜烟投2014【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烟草公司长宁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宜宾市烟草公司长宁分公司,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宁县2014年度机耕道工程项目
2.1建设地点:机耕道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宁县铜鼓乡水库村和星金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宁县铜鼓乡水库村和星金村,其中水库村1社新建烟路两条,共计2.3km;水库村4社新建烟路两条,共计2.2km;星金村4社新建烟路一条,共计1.1km;星金村5社新建烟路一条,共计1.7km;星金村8社新建烟路一条,共计1.2km。公路路面基层为20cm厚砂砾石,路面为10cm厚泥结碎石。路基和路面宽度均为3.5m。
2.3计划工期: 75 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及补遗通知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后附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为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含暂定级)资质;且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140万及以上公路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公路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④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具备有效上岗证且隶属于本单位);设备、资金(财务状况及资金要求:2012年-2014年度经营状况无亏损)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2 月 30 日至 2016年 1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 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宜宾办事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⑴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⑵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⑶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⑷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⑸ 外省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7)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有效上岗证且隶属于本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以上全部证件(证明、证书)现场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盖鲜章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 14:30时,地点为: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51号(宜宾市烟草公司)505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信息网(www.cn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烟草公司长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宜宾市长宁县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4号1栋1单元202室 邮 编: 644300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13880283631 电 话: 13350085170 传 真: 0831- 传 真: 0831-2322186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外西支行 账 号: / 账 号: 81040104000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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