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验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配套实验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015301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验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配套实验室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167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对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验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配套实验室进行设备采购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五、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 应商如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书或总代理证书或经销商代理证书,若属于总代理商授权的,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向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陈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20-87554018 18011878785 |
电话: |
020-84139300 |
传真: |
020-8755402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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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穗花新村三巷七号之一 |
邮编: |
510630 |
邮编: |
510245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张冰娥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554018 1801187878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4139300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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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08386112-01-00304-174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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