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春市环境监测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货物名称、数量及供货期:监测仪器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三、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方式:1000000.00元人民币 自筹资金 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款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0%,余款在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生产厂家,必须取得主要产品气相色谱分析仪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厂商的授权书。投标人取得授权的,还需提供原设备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请于开标日前,登陆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站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标前答疑会:
时间:2015年5月28日10:00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请投标人于2015年6将投标文件送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柜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月12日9:00时至9:30时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计算(取整数到元);交纳方式见《通用部分》。
九、开标:
时间:2015年6月12日9:30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邮政编码:130011
投标保证金咨询人:周涛 (0431)88779620
技术需求咨询人:金姬兰 (0431)88779602
投标程序咨询人:马 驰 (0431)88779609
网站注册咨询人:祝海磊 (0431)88779630
传 真:(0431)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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