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后台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5]015号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主要内容为河口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后台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10.641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备产品清单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软件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准入证明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在同类科技法庭庭审项目中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科技法庭对接测试证明(与其他系统对接测试证明无效)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文件获取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准入证明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在同类科技法庭庭审项目中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科技法庭对接测试证明(与其他系统对接测试证明无效)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5年3月27日10:00时前发送招标文件(PDF版),若未收到该招标文件,请于当天11:3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招标文件(PDF版)。
投标企业开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联系人:李女士 刘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46)3631059 3662106
报名电话:(0546)3886086 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及公证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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