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XDZB-2015-2004
交易登记号:15CG020008
2. 本次招标内容:
品目一:滨江公园综合管理
品目二:科技广场综合管理
品目三:滨水公园物业管理
品目四:科技公园(河东)绿地养护
品目五:东外环道路保洁
品目六:三乱清理
品目七:餐厨垃圾收集清运
3. 投标人须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 报名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
4.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4.2.1 本项目除品目一和二外,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2.2 各品目具体要求:
品目一、二: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或拥有物业管理师资格;项目副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品目三:
投标人须为在宁波市所属建设局备案的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或拥有物业管理师资格。
品目四: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品目五: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有道路保洁的项目,并具有一级道路保洁作业的经历。
保洁车辆和设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要求至少一辆机扫车,一辆洒水车。
品目六:
投标人须具有环卫保洁营业执照。
品目七: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如“餐厨垃圾或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中的任何一个项目。
以上供应商如非本地企业,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的发售:
4.3.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
4.3.1.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下同)的复印件一份;
4.3.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 招标文件售价:每品目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7.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9号窗口。8.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9.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10.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11.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12.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周科电话:8791013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电话:89077719
联系人:吴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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