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2014ncz1650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 采购编号:2014ncz1650号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XWS201501ZCH024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检察院办案基地、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办公办案家具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自治区检察院办案基地、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办公办案家具(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条件
1.1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具备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以及售后维保能力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销售资格;
1.3家具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14001及ISO9001系列质量、环境体系认证、“十环” 环境标志认证;
1.4投标人在宁夏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及长期的服务体系;
1.5投标人具有著名品牌证书、名优产品证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等相关企业资质文件;
1.6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的其他相关资格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
2.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月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2.5投标产品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2.6提供生产厂家ISO14001及ISO9001系列质量、环境体系认证;“十环” 环境标志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盖章,原件备查);
2.7产品必须携带样品,不携带样品或样品携带不全者不得分,所带样品为:会议条桌、办公桌、办公椅、茶水柜、保密文件柜。
2.8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2.9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nxggzyjy.org)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联系电话:13309592234、0951-7805195 7805196。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络报名成功后,请于2015年2月12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按系统提示登录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出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七、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3月16日下午14:30时(招标人自下午14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开标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人: 李 晓 军
电 话: 0951-5926306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育安巷嘉怡公寓2-801室
联 系 人: 荆阳 张银
电 话: 0951-5100385 18009583283
电子邮箱: 25652109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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