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设备采购。
2.采购内容: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设备采购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3.交 货 期:签订供货合同后20日内。
4.交货地点: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整体中标,不允许拆分和漏项。
6.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并通知各投标人。
7.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及“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时需提供设备厂家授权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5)投标方公司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以上(包含500万);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
(7)2013年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投标的办公家具相关的资质证明;
(10)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必须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开标时监督人员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竞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12)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须在云南省有长期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长期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正常上班时间);
2.领取地点: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屏边县玉屏镇人民路2号);
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是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自带U盘到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拷贝,不提供纸质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地点: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1.开标地点: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所列内容联系。
招标 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3-3221302
联系地址:屏边县老昆河路(双龙加油站旁)
集采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龙先生 黄女士
联系电话:0873-3220658、0873-3220813
联系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人民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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