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莲县司法局的委托,就其监控系统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孟祥君
联系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日照银行15楼) 联系电话: 0633-2259502
二、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五莲县利民路49号
联 系 人:丁立国
联系电话:0633-5231728(传真)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五莲支行
账 户: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 1616020419024923565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五莲县司法局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2015-008
项目内容:监控设备一宗,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等总内容。(采购预算8万元)。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02月06日至2015年02月1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到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五莲县利民路49号)进行审查(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领取手续: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5年02月11日上午9:00-9:30,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五莲县洪凝街道小凤堂村“曙光基地”( 五莲县城南6公里 )二楼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2月11日上午9:30。
八、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15年02月11日上午9:30 在五莲县洪凝街道小凤堂村“曙光基地”( 五莲县城南6公里 )二楼会议室举行报价会议。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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