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就档案管理及音像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档案管理及音像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档案管理设备和音像设备,主要包括A3打印机、裁刀、抽湿机、单反照相机、档案柜、装订机、点钞机、验钞机、加湿器、胶卷、光盘、刻录机、摄像机、影碟机等(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RMB1396750.00元)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成志凯、胡晓明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电 话:67117194 传 真:67173666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 至2014年4月1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七、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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