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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科技孵化器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14-02-25 至 2014-03-21
招标编号:
闽正茂 [2014] 招字第002号
行业分类:
建筑房产物业
省 份:
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二期工程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梅发改审批[2013]1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闽正茂 [2014] 招字第002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白中镇(白金工业园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0976平方米。包括两栋五层孵化厂房,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一栋六层公租房,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一栋两层职工食堂,建筑面积720平方米;一个消防水池。工程预算价为2885355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二期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消防水池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标段划分:无;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职工食堂、消防水池须在12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公租房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建闽地建筑设计院;
2.7.3.代建单位:无;
2.7.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间内;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 至2014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建设局5楼)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为200元,图纸每份售价1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陶瓷科技孵化器二期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标识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可以补足后参加本次投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陶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 址:闽清县城关西大路2号
电 话:0591-62300629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龙山街道32号龙山新苑2楼,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92791 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7333189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退还保证金电话:0591-22335734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建设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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