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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勘察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14-02-20 至 2014-03-17
招标编号:
榕市建安招2014019
行业分类:
咨询商贸代理
省 份:
福建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的招标编号为榕市建安招2014019的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4]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公益路中段茶园桥旁;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规划用地面积2469.7平方米,建设规模2267平方米。扣除篮球场用地面积,现有用地面积1925平方米。项目拟建地下一层和地面五层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4084.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934.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74以下(含1.74);建筑密度为36%以下(含36%);绿地率为20%以上(含20%);建筑高度为18米以下(含18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572.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86.91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等。
2.6.2招标内容: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其中包括消防设施工程、基坑支护、装修工程、景观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配套服务。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两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 至2014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1386.9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4.93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电话:0591-63038967 ,传真:0591- 63038967 ;
联系人:王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晴园虹锦2#1704,邮编:350000;
电话:0591-83355601,传真:0591-87568787;
联系人:小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 4010 0100 0690 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401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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