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招标项目岳普湖县科技文化中心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岳发改【201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科技文化中心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岳普湖县城东区。
2.3 建筑规模:科技文化中心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心院落硬化20000平方米,给排水2500米,供暖650米,亮化30000平方米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5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工程招标共2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
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工作内容。
2.7 本次监理招标的范围如下:
1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拟选派建造师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监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报名参加投标。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拟派总监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施工标段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监理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企业请于 即日 至2014年1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到新疆鸿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同时到岳普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备案,接受监督。不接受电话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新疆鸿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通知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普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代理机构:新疆鸿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喀什市西子湖畔小区7号楼2单元802室
联 系 人:熊亚锋
联系电话:15199349715
监督部门:岳普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0998-688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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