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工程(施工二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投资【2013】33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财政专项及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工程(施工二标段)
2.2 建设地址: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筑规模: 11174 平米
2.4 结构类型: 节水所实验楼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材所实验楼2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2.5 工程投资额: 6770万元
2.6 计划工期: 335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11月30日
2.7本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节水所实验楼、建材所实验楼2及南地块市政、大门、围墙,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给排水、照明、暖通、供电、消防、内外装饰装修、管网管线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及三级以上 资质, 提供类似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354万元(含1354万元)。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预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贰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壹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 至 2013 年 12 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 时至 13 时(北京时间),下午 16 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现场报名。报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疆备案册、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以上资料必须提供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3 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 时至 13 时,下午 16 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信息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 址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罗志文
电 话: 15352515656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市沙依巴克区江西大厦9楼
邮 编: 830002
联 系 人: 李俊仁、李幸泽
电 话: 0991-5823555
传 真: 0991-5508779
电子邮件: 12247102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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