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半岛明珠市政道路工程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3]54号 文件批准实施, 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 该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
2.2 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 市政道路工程 , 该道路起于南环路西段狮子桥东侧,往北与现状支路相连,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II 级,设计车速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桩号范围为K0+000—K0+275,道路全长275米,路幅宽度10米。工程造价约120万元。
2.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道路工程(含行道树池框)、综合管网、交通标线及相关附属设施,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暂不纳入报价。
2.4 工期: 工期90天。
2.5 本工程无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进行修建。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用,每个投标人5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 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3 年 11 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9 日14:3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商务中心 联系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商务中心负一层
联系人:黄文兵 联系人:陈兰
电话:023- 43738671 电话:023-4373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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