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对吉首市太平乡青干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由湘西州财政局、湘西州国土资源局州财建指[2013]50号文批准建设,吉发改字[2013]125号文批复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慨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首市太平乡青干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排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3、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建设地点:吉首市太平乡青干村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合理价为:138.96万元(最终金额以市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3]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开标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上级部门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
6、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内每个月常驻现场指挥不得少于15天,每天进行2次考勤,对达不到考勤要求的项目经理将报上级部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在报名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并确认到账。投标申请人在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 “吉首市太平乡青干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受理。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吉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开户行: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93020001400190387012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招标人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注: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报名及验证;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于即日~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造价员】;⑧投标申请人开户许可证;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⑩经招标人确认盖章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等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上述证件中,正在年检的需提供市、州级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一套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要求按以上顺序装订。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内,报名时须暂押其项目经理培训证及建造师证,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共计8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金土地宾馆706号房
4、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吉首市太平乡青干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吉首市寨阳乡马坳村、曙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吉首市己略乡等两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吉首市己略乡结联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首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5743392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1597313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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