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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广场涂塑钢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13-07-24 至 2013-08-02
招标编号:
盐发改审[2009]223号
行业分类:
原材建材辅料
省 份:
江苏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 盐发改审[2009]223号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和 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涂塑钢管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工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由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按本询价函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
一、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涂塑钢管采购项目
2.2 供货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内 。
2.3 采购规模: 工程造价约 93 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及图纸)。
2.4 产品质量等级:“优等品”,并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规范标准等。
2.5 询价内容: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涂塑钢管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验货、抽检检测、指导安装及其伴随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前售后等)。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6 供货期:中标人中标后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首批材料货到现场,具体供货期服从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建设进度的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 涂塑钢管 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销售授权书,同时并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下列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500 万元,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00 万人民币(均 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的实收注册资本金为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
3.2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询价时间及询价地点:
4.1 时间:2013年 8 月 8 日 9 时(以北京时间为准)。
4.2 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开标 三 室)
五、 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5.1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 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3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6.1 、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请从即日 15 时起至2013年 7 月 31 日 15 时前,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领取相关询价资料(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部并交纳工本费 600 元;联系人:蔡龙;联系电话:13407509297)。
6.2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如踏勘现 场后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于 2013年 8 月 2 日前送至或传真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515-89803201),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七 、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购买文件不投标的约定
获取询价函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19728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2019。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朱永胜
联系电话:15905107528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王工
联系电话:0515-88116602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蔡龙
联系电话:185515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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