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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市场(一期)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13-04-15 至 2013-04-23
招标编号:
天和【平潭】招(勘)字第2013-18号
行业分类:
建筑房产物业
省 份:
福建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厦平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福州市勘测院、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
1.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副产品市场(一期)项目(勘察)已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出资,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副产品市场(一期)项目(勘察);
2.2. 建设地点:澳前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以台湾农副产品(水果)交易为主,场地和建筑的使用功能(包括商铺、冷库、办公和停车场等),建筑总面积约5~8万平方米(该指标暂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周期暂定6个月;
2.6. 勘察周期: 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其中初勘10天、详勘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体现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勘察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的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榕建筑[2007]92号文件);
3.8.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2013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投标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光盘等)每份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4月23日9时30分止,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投标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派专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工程勘察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最终勘察费以财政审定意见为准。。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38号县老干局4楼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 0591-24318833
传真: 0591-24318833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F
电 话: 0591-87932053 传真: 0591-87932053
联系人:陈小姐 邮编:3500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62810318
注明用途: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填入本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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