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1200万元人民币; 2、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4、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5、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6、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9月11日 至2015年10月20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0月08日 至 2015年10月20日 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0月20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P2015-19 号地块:2015年10月08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0月20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按现状挂牌出让; (三)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38500万元(含地价); (四)该地块场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五)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惠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六)中小套型的住宅建筑面积之和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须≥70%。 (七)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规划要求和惠城区教育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承担17-02-02地块幼儿园的建设,建成后无偿交给惠城区教育部门管理。 (八)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为定金,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本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②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④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⑤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⑥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 联 系 人:袁小姐 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026、712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