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采购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报批擅自采购、不按批转的方式执行、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设置不合理的采购条件等。个别地方的监管机构未予追究,原因有三点:一是对一般单位,囿于彼此之间的关系、人情而不愿处罚;二是对领导机关、权力部门,不敢处罚;三是自身不过硬,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