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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情节严重清出市场
来源:龙虎网 时间:2008-05-15
记者今天(5月14日)上午从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顿工作部署大会获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突出对5类主体、30多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据介绍,这次整治总的要求是:按照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制、行政和经济措施,按照依法办事、市场监督、行为规范的原则,构建诚实守信的信用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专项整治将分“三步走”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据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整项工作分3个步骤展开——
自查自纠阶段(3—4月)。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自行开展自查自纠。有涉及专项整治明确的违法行为的,应主动到市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做出书面说明并登记备案。对实名举报、事实清楚、证据有效并协助查实的,给予奖励。
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阶段(5—8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摸清情况,迅速立案查处一批案件。对主动自查自纠的,查实后酌情从宽处理;对未主动自查自纠的,查实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总结提高、完善机制阶段(9月)。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制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5类主体33种行为成整顿重点
据介绍,专项整顿工作的时间范围为:2004年2月1日《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施行以来,重点是2006年9月1日《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范围是: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招投标项目,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货物采购等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5类主体、30多种行为是整治重点,分别是:
l、招标人方面:(1)将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2)以不合理的条件别无选择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3)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4)泄露标底,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的;(5)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6)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7)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进行谈判的;(8)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9)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10)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方面:(1)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未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的;(4)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5)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方面:(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4)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5)接受挂靠,为投标行为提供方便;(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两次分包的;(7)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8)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3)在评标过程中撤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5、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方面:(1)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的;(2)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的;(3)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和财物的;(4)违法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5)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6)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拳出击招投标市场行为
“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必须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腐败和不正之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抓投诉处理。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典型案例分析制度,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该负责人说。
狠抓典型。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包、分别转包,或者违法进制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进行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投标等行为,必须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理,以儆效尤。
严格追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标人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准建设新项目或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将其清除出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介绍,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将突出打防重点,强化案件线索排摸,精确打击串通招投标犯罪;强化大要案件攻坚,有效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形成专项整顿工作合力。
[新闻附件]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地点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对照专项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有涉及专项整顿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主动到市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并登记备案。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办公室办公地点:宁海路66号,举报投诉电话:83753506,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对实名单报、事实清楚、证据有效并协助查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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