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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面临的五大突出问题及对策(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08-05-14
治理工程采购突出问题的对策
确保管理和操作两项职能均“到位”,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工作中,管理主体是财政部门、操作主体是集采机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监管的重点是工程采购预算的审核和批复、工程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审批、工程类评审专家库建设、招标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活动现场监督、采购合同备案、工程采购资金结算、投诉处理、对代理机构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须对所有工程政府采购资金统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建设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的操作主体,《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种代理关系具有强制性。做好工程采购代理是集采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尽快开展工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加快提高工程采购代理的能力。集采机构要自加压力做好工程采购工作,从小的工程项目做起,尽快成熟起来,以扭转被动局面,早日走出尴尬,要不惜以优厚待遇吸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弥补人力资源的不足,现有人员要加强学习迅速进入角色,派员到知名的招标公司及业内工程采购做得较好的集采机构学习取经。监管部门要督促,把目录内采购项目实施的完整性作为考核集采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集采机构开展工程采购代理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快目录内工程采购代理步伐,对维持现状、无动于衷的集采机构,要采取措施施加压力强令其限期代理工程业务。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是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源头控管,近年来,部分地区大兴土木,行政事业单位相互攀比修建楼堂馆所,相当一部分工程根本未纳入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超预算、无预算、垫资金、无资金的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引发了拖欠民工工资、政府机构过度负债等严重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财政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收支预算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不为无预算、无资金的工程项目“放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之前进行充分的论证,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行原则,在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和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编制并执行工程政府采购预算。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等伤农事件的发生。财政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收支预算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预算一经批复要坚决执行,同时要注意不可为片面地追求采购规模而放松预算管理。
防治工程串标应“从头抓起”。一要将招标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公告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同时在地方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时间必须达到20天的最低要求,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列明招标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事项,还要重视招标期间采购事项变更及采购结果的公告,变更和结果公告也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对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还应采取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强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二要及时认真地受理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事件。如果供应商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足以证实串标行为成立,标是不能开的,宁可延期,也不能带着问题开标。如果供应商投诉的串标行为证据不充分,可以边开标、评标,边排查,以尽可能地把问题搞清楚,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好。三要委托信誉度好的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招标前,应认真考察代理机构的资质状况,调查其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将采购事宜委托给资质优良、服务到位的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明确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四要在售标时严格保密。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五要在资格预审认真把关。要超前把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尽量避免矛盾后移,招标采购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列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发放招标文件时从严审查供应商资质。六要在开标时注意观察供应商的动向。如在众投标供应商,有几个供应商过从甚密,同来同往,进一步尾随观察,还能发现同吃同住,合伙一起来投标,开标后又聚在一起议论不停,显得很无忌,仿佛是“一家人”,定标后又聚在一起同坐一辆车离去,由一人做东尽地主之谊,宴请其他人。如果投标供应商数量足够多,此类小范围串通往往很难左右结果,但须引起重视。七要在评标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的注意以下内容:一是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总价相近,其中部分项目价格雷同,提不出计算依据;总价相近,部分单价完全相同,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二是投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同投标供应商有无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或疏忽。三是投标人的言行,投标人面对提问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则很可能是受人指使前来串标的,如果给他一定的时间,他仍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八要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要及时地按规范格式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结果,同时要公布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未中标供应商的监督,千万不要在中标公示期满前急于签订合同。九要重拳治理串标行为。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不推不让,迅速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遏制串通投标的长效机制,积极地向招标采购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招投标的自觉性,正常管理常抓不懈,降低发生串通的概率。凡有串标行为的,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必须列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毫不留情地一追到底,在查处串通投标案件中要注意多部门联动,执法与执纪相结合,查事与查人相结合。
多管齐下让“甲控材”不可控乃当务之急。鉴于“甲控材”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从立法层面、监管层面、操作层面等几个方面同时采取用力措施取消、限制“甲控材”,使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控制“甲控材”,从而切断权钱交易的链条,确保工程项目的每一根螺丝钉都纳入招标范围,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遏制腐败、保障工程质量、减少支出、保护国家公职人员的重要作用。从立法层面取消、禁止“甲控材”或规定“甲控材”的最高比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到工程招标一线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抓住《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起草出台的有利契机,采取切实措施治理“甲控材”问题,一种办法是“休克式”的,明确规定所有工程类招标项目不得出现“甲控材”,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不得与整个工程项目割裂开来搞“甲控”,必须与人工费、辅材等其它项目合并成一个完整的标的进行招标,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应是可以竞争的,如形不成竞争,应修改招标需求的内容;另一种办法是渐进式的,可规定“甲控材”的最高比例,逐步降低这个比例直到取消,并规定“甲控材”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采购。从监管层面严审“甲控材”,出现“甲控材”或“甲控材”超过一定比例的工程招标项目,则认定为违规,不予安排招标采购,已实施招标的,停止招标。根据立法情况,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后或相关细则出台后明确禁止“甲控材”,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如发现“甲控材”,则立即叫停,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仅对“甲控材”作比例限制,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把关,对超比例设置“甲控材”的招标单位,须责令修改,尽可能压缩“甲控材”占整个工程概算的份额,增强工程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调动供应商参与竞标的积极性,有效地把工程造价压降下来。从操作层面尽量减少“甲控材”,非得甲控的,所有材料采购要阳光操作,进行二次招标或剥离招标。如果招标投标法律修订后明确禁止“甲控材”的,所有招标采购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如果法律尚未禁止“甲控材”,仅是作比例限制,作为招标采购单位也应自觉地避免“甲控”;如非控不可,则应在法律规定的比例之下操作,将“甲控材”作为一个独立的标的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采购前进行概预算评审,挤掉水份,采购时公开竞争,进一步把价格按实,首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不能由招标采购单位的一两个人“拍板”说了算。
小额工程采购项目可实施“拍卖式”询价。《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如果没有达到招标的数额标准也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采用招标方式的成本大、周期长,显得很不经济,根据小额工程采购的特点,可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来操作,笔者认为询价方式更为适合,下面结合工作实践介绍“拍卖式”询价在工程采购中的使用。“拍卖式”询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要注意供应商资质的把握。参与小额工程采购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与项目特点相匹配的特殊资格条件,如:土建、装饰、钢结构、桩基等资格证书,资质问题丝毫不能含糊,也不能相互“替代”,更严禁“通融”,供应商还应具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要特别注意借用资质投标问题,防止恶意转包,对项目经理人的历史业绩和能力要进行必要的“标前考察”。二要编定详实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括项目概算和名称、工程材料清单及用材标准,询价时间和地点、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合同主要条款、图纸等。询价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澄清和答复,也可组织潜在供应商实地踏勘,采购文件可以设询价保证金,突出建筑材料的节能性。三要设计正规的图纸。工程无论大小,只要是涉及到质量安全的必须由专业的有资质设计人员出具图纸,图纸上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核对人员的章印要齐全,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图纸标示不明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没有图纸或没有正规图纸的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最好不要参与,当然明智的选择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反映,尽量在事前解决问题。四要强调安全责任。小工程最容易却最不能忽视的就是安全责任问题,对于安全责任,通常可表述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因施工质量问题适成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坏事故,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因图纸设计存在缺陷所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可免责”。安全责任须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采购过程要反复重申,并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标准。五要在询价过程中突出“拍卖”的特点。“拍卖式”询价可以采取多轮,直到采购人满意、供应商无力再降价为止,通常经过5轮左右即可达成询价目标,报价的基本要求是,在每进入下一轮报价前均须公开上一轮全部供应商的报价,并规定任何单个供应商的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自己的报价,工作人员对供应商要进行相互隔离,确保供应商完全独立自主报价,不允许相互讨论。六要在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上避免“惟价格论”。对于“拍卖式”询价,要设定成本控制线,防止出现恶意价格战,在重视价格的同时,要注意对非价格因素的评审,包括质量、施工方案、技术等,允许供应商有合理利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投标积极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实现采供双赢。采购文件可以设定供应商的报价方式,一种是绝对数报价,另一种是相对数报价,即报折扣率,待工程竣工后以审计决算为依据减去折扣得出工程价款。(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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