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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政府采购实施有效监管(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08-05-06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顺应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了腐败,并在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在管理和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日渐暴露出来,由此导致采购失败以及引来的质疑和投诉事项逐渐增多。那么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监管,深入研究和分析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就成了当务之急。下面,笔者就如何实施对政府采购的有效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做一初探。
存在问题
法制体系有待完备。政府采购管理体系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个层次构成。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五年的今天,随着各项法规陆续出台,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目标。但现有的有关制度建设只是搭起了基本框架,而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和“链接”,还需根据这一基本框架并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和有效,保证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关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各地为了规范采购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购活动对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重要行为积极探索,制定了一些单行规定来指导具体的采购实践。这些规定在指导采购活动的某一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致使这些规定缺乏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完整性或衔接性,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无法系统、全面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来看,存在执行采购预算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工具,采购带有主观随意性、权力干预性;尚未理顺和整合采购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管理的关系,相互推诿扯皮;注重采购范围(目录、项目)的内部控制,而轻于对内部违规现象的处罚,存在“避重就轻”和做“老好人”思想;虽然出台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章程,但往往执行难,一些单位或人员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行和管理带来消极影响。这说明内控制度没有渗透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没有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没有把内部控制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详尽的政府采购每一个步骤。
监督机制有待加强。一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七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但依据《招标投标法》,各级发改委和相关的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相应的公共采购行政规章,分别管辖属于自己的公共采购项目。可见,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政府公用事业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稀缺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公共采购项目等,存在多元监督主体,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视野。二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采购法虽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缺乏监督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程序规则,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的、有效的、强制的监督措施,因此,不能将监督落到实处,也不能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更何况财政部门与采购部门与采购人(政府机关)行政层级平行,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预警机制没有建立。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没有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政府采购节资的效果,走入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效益的误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购买节约环保产品、保护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等没有充分考虑;对采购方式的使用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如过多过滥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供货商一种市场特权,形成了与公平竞争相左的市场垄断,最终暴露出价格高、服务差、买卖双方私下串通等问题;对办公设施的配备没有合理的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虽然就市场价格而言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整体而言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衡量一件采购产品的好坏,没有行业内提供的参考标准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做出的产品评测,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辞,面对厂商提供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性能指标,比如虚报的打印机硒鼓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池使用时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等等。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体系,对政府采购的目标结果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预警机制,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宣传教育不到位。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金额大,在我国又是一项新的改革,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推行。目前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对政府采购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是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尤其是基层的领导还不够重视,导致政府采购改革在某些地方或单位推行困难;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不足,致使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抵御风险的意识不强,采购行为不规范;三是对供应商的宣传培训不够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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