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免费注册
理论研究
招标培训
招标邮局
成功案例
免费发布信息
首 页
招标信息
项目信息
采购信息
资讯中心
电子招标采购厅
会员中心
地区
北京
上海
广东
广西
湖南
湖北
山西
山东
河南
河北
福建
江苏
浙江
安徽
贵州
四川
江西
海南
吉林
辽宁
陕西
宁夏
甘肃
新疆
青海
西藏
天津
重庆
内蒙古
黑龙江
云南
港澳台
国外
其它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政府采购
中标公示
中标预告
招标产品
项目信息
供求信息
行业资讯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物资
石化冶金矿产
纸业印刷包装
医药生物保健
原材建材辅料
通讯电子电器
机械机电加工
物流交通运输
仪表仪器器械
水电气能源
建筑房产物业
硬件软件网络
咨询商贸代理
金融保险服务
科教旅游文体
其他行业
安全防护环保
食品轻工日化
纺织服装皮革
工艺园林绿化
家具用品用具
全文
全站搜索
热门关键词:
雕塑
喷泉
景观
广场
绿化
古建筑
钢结构
膜结构
幕墙
网架
机场
消防
污水
设计
勘察
监控
通信
机电
仪器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案例分析
>> 信息显示
政府采购陷入法律打架尴尬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时间:2008-03-26
本报海口3月25日电(邢泽 记者任明超)“我国并存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部法的冲突让政府采购中心陷入法律尴尬”,在日前举办的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上,很多专家指出这一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介绍,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并存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这种状况给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操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据悉,政府集中采购1996年开始试行,初期每年仅有10多亿元,至2007年已达4000亿元。
“因为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我们依据不同的法律,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今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是: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约束、供应商资格怎样审查、评审委员会及其专家的权利如何限制、怎么样面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主要从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法律事务的律师谷辽海指出。
他举例称,2007年10月,某市科技大学需要采购800多万元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预中标结果公布后,落标供应商首先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理由是中标供应商缺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因为中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公司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与中标的采购标的820万元相差较大,中标供应商存在不适资格情形;更为重要的是,招标文件存在限制竞争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招标文件要求合格投标人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这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不符,此款仅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招标文件的规定既可能使不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但又会导致限制潜在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形。对此,采购中心没有予以支持。为此,落标供应商提出投诉……
针对这一案例,有的律师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对招投标的职责分工,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投诉,因为采购人是学校,主管部门是教育局;有的律师认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向市财政局进行投诉;也有律师认为,应当向市发改委提出投诉,因为采购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就是市发改委,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落标供应商最后还是向教育局进行投诉,两个月后,教育局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职责分工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支持落标供应商的请求,为此,落标供应商根据《行政复议法》向国家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其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谷辽海认为,律师之间的分歧本质上是两部采购法规之间相互冲突。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刘慧指出,我国目前正在加紧补充和修订政府采购法规,把多种因素考虑到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体系中,包括购买本国货问题,中小企业保护和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保护问题,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问题等。
设置自动访问中国招标信息网
收藏中国招标信息网
常用搜索关键字
关于我们
|
入网手续
|
服务项目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工作机会
网站信箱:service
cnbidding.com 服务热线:086-571-88920225 88920226
:
cnbidding
msn.com
(会员服务)
:
cnbidding
hotmail.com
(渠道合作)
:
452929015
(客服)
:
545302707
(客服)
:
420430975
(渠道合作)
中国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着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本站网络实名
中国招标信息网
合作媒体:每日商报 电子工业出版社
浙ICP证 B2-2006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