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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市级预算单位2008-200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来源:中国黄山市政府采购网 时间:2008-03-05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目 录 名 称限 额 标 准备 注
(一)货物类:9项47个子目
(1)电器:5个子目
电视机
电冰箱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空气调节器 包括壁挂式、柜式、嵌入式、分体风管机等
摄影摄像设备 包括数码照像机、数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等
其他电器设备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8个子目
计算机 包括台式机、笔记本、小型机、数据工作站及其他外部设备等
打印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机
扫描仪
传真机
碎纸机
(3)家具:1个子目
办公家具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4)办公消耗用品:1个子目
复印纸 定点采购
(5)建筑装饰材料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6)物资:4个子目
救灾救济物资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防汛物资
抗灾物资
农用物资
(7)专用材料:6个子目
药品及医疗耗材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图书资料
胶片胶卷
录音录像带光盘等
应用软件
实验室用品
(8)专用设备:18个子目
通讯设备
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医疗设备、器材
交通管理设备
消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警用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舞台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锅炉设备
档案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设备
炊具设备
发电设备
园艺设备
(9)交通工具:4个子目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载客汽车
专用汽车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洒水车、清洁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等
(二)工程类:3项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50万元)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
(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
(3)市政工程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0万元)包括亮化、绿化工程项目等
(三)服务类6类
(1)宣传展览
(2)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万元)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含1万元)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4)车辆保险
(5)车辆维修
(6)业务培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三、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工程建设类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其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属于财政性或者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各类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五)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批准。
(六)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开标日。凡在开标日5个工作日前受理的采购申请,均就近纳入相应的采购批次,办妥政府采购手续。应急采购项目,按照《黄山市市级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七)采购人采购物品时,应当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对性能优良、节能效果显著、供应商充足的节能产品,将实行强制采购,具体实施办法按黄政办〔2007〕61号文件执行。
(八)集中采购目录中未标注限额标准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单件或批量,均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为全市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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