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2.189%股权

中国招标信息网 (2009-07-03) 
 
项目类型:招商项目
行业分类:其它行业
建设周期:2009年 - 2010年
所在省份:海南
招标内容:

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2.189%股权

一.实施地区 海南省
二.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琼产交[2009]038号

  项目名称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7724万股(约62.189%)转让

  项目所在地 海口市

  转让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6167.952万元

  项目简介 海南阳光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9日,注册资本28500万元。经营范围:种养业,房地产,旅游业综合开发经营,装修工程,电子产品,五金工具,矿产品,钢材,建材经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及游艇娱乐服务等。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公司帐面资产总额41349万元,负债总额11860万元,净资产29489万元。阳光城公司存货账面值为357,979,711.62元,系公司投入的阳光城国际休闲度假区项目开发费。海南阳光城股份公司成立时,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位于桂林洋滨海旅游区的约3000亩土地以9000万元折股入资(评估价为20790万元)。由于阳光城公司一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过户费用,致使该地虽已入股,但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过户到阳光城公司名下,仍在桂林洋农场名下。这就造成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06年12月20日给桂林洋农场核发了46010020061220147号、46010020061220148号和46010020061220149号三本《换地权益书》,每本《换地权益书》载明的土地权益价值均为75374400元,三本共计226123200元,《换地权益书》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016.57亩。阳光城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45号银通国际中心第18、27、28、33、34层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计4423.28㎡。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

  要求及相关条件 1、报名需缴纳人民币1234万元作为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买受人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2、成交后买受人负责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3、股权按现状转让,股权过户后,买受人依法按股份比例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及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4、竞买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支付能力。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重大事项揭示 1、海南阳光城股份公司成立时,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位于桂林洋滨海旅游区的约3000亩土地以9000万元折股入资(评估价为20790万元)。由于阳光城公司一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过户费用,致使该地虽已入股,但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能过户到阳光城公司名下,仍在桂林洋农场名下。这就造成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2006年12月20日给桂林洋农场核发了46010020061220147号、46010020061220148号和46010020061220149号三本《换地权益书》,每本《换地权益书》载明的土地权益价值均为75374400元,三本共计226123200元,《换地权益书》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016.57亩。

  2、本次转让股权中包含的张秀琴、马辉英等22人名下的24万股内部职工股是由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信)代持,根据海南建信提供的资料,该22人已分别委托转让方处置,过户手续由海南建信协助买受方按照有关管理部门对该类股权的管理规定办理,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则24万股内部职工股交易撤销,无息退还转让价款,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转让批复情况 转让批复文号:信总审函(2009)32号 信司发(2009)84号

  公告期 2009年6 月26 日至2009年7 月23 日

  项目联系人及

  电话 联系电话:0898-68585368转817 联系人:郭小姐

  委托方咨询监督电话:68665582、68667392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瑕疵不承担法律责任。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书面报价等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会,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贸支行

  账号:2201020919200102229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富成支行

  账号:21-253001040014252

  7、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898-68585368-817
传真:0898-68520022
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45号银通大厦5楼
邮政编码:5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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