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招商项目
行业分类:金融保险服务
建设周期:2009年 - 2010年
所在省份:云南
招标内容:
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一.实施地区 云南省
二.项目内容 一、转让标的:云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二、转让挂牌价格:3550万元
三、受让条件: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即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同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受让方不得是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上述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截至2009年6月4日,标的公司现有对外负债本金13062.74万元。其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本金12062.74万元,云南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及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约定,标的公司主要债务清偿进度为:2009年8月20日前归还1000万元;2009年12月20日前归还2537.97万元;2010年6月30日前归还1933.82万元;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7590.95万元。如逾期不能归还债务按年息18%支付罚息。(详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东云处【2009】28号文件及批复和“借款合同”)
3、根据与债权人的约定,标的股权的买受人,在取得标的股权后应将其全部质押给转让人,以用于保证标的公司债务的清偿。同时,买受人应按其在标的公司49%的股权比例,为标的公司的债务履行提供不低于6400.74万元的担保。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两种:若标的股权的买受人提供第三方保证责任担保,则保证人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标的股权的买受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则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标的股权的买受人于报名时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用于担保资产的相关合法文件,供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审查。
4、于报名截止时前以转账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于报名
截止时前提交转账凭证。(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 :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账号:819100013832)。
5、股权转让价款可以分期付款,成交后受让方须先行支付不低于2450万元,对剩余价款提供足额担保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付清。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6、成交后,转受让双方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基本条款,已经转让方
确定,报名人须承诺接受。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及本公告“受让条件”中明确要求提交的材料必
须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否则影响报名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2、《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中“递交材料清单”预定材料,以及云交所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本项材料如不能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完毕,请按云交所指定时限提交)。
五、资料查阅
本公告未能详尽的内容,包括成交后转、受让双方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基本条款,请到报名地点查阅相关资料。
详情请见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ynee.net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7月2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昆明市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交易部
联 系 人: 牛昊宇 叶欣 冷妮
联系电话: 0871-3601051 3601052 3601057
手 机:13888745431 13708723371 13888095189
传 真:0871-3601070
|